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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要建立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结果应用机制

发布时间:2021-01-04 09:47:46         点击量:7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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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的通知》(苏建筑产业办〔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且被纳入省年度目标任务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进行综合评定。


《通知》要求,要突出装配式建筑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单位、或委托其他具有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能力的单位进行评定,共同出具《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声明书》,并联合在“江苏省绿色建筑综合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综合评定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根据项目实施阶段分为预评、终评。预评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进行,终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


《通知》明确,要建立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结果应用机制。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结果自我声明公开情况将作为评价各地建筑产业现代化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和发展水平监测的依据之一;预评结果将作为装配式建筑工程招投标、商品房项目中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重污染天气工地应急管控豁免工序确定、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确定、容积率奖励、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申报等相关政策落实的参考条件;终评结果将作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评定、项目评优评奖等政策的重要参考。


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根据项目实施阶段分为预评、终评:


预评(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进行)


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项目设计单位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 3753-2020(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对项目预制装配率等指标进行评定,联合出具《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声明书(预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也可委托其他具有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能力的单位进行预评,联合出具《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声明书(预评)》。


终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


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项目设计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联合出具《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声明书(终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也可委托其他具有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能力的单位进行终评,联合出具《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声明书(终评)》。